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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招生办提醒2013年4月高考考生考试工作事宜

来源:大连市招生办 2013-4-2 9:21:32
一、招生体检
  大连市2013年高考体检工作将于四月底前完成。在规定时间内,各区市县招生办负责组织本考区内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市内四区考生体检工作由大连市体检中心负责。上站体检具体时间、有关要求等,由考生所在高中学校负责通知。
  二、外语口试
  我市外语口试工作将在4月24日前完成。报考外语类院校或系(科)、专业、外经外贸类、科技外语以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的其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高中学校负责组织考生统一参加考试。考试具体时间、有关要求等,由考生所在高中学校负责通知。
  三、体育竞赛优胜者及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统一测试
  测试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安排。测试时间定于2013年4月13日至14日。测试地点为沈阳体育学院。测试前,由省招考办下发《2013年体育竞赛优胜者及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统一测试准考证》。考生应持居民身份证和《2013年体育竞赛优胜者及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统一测试准考证》参加测试。测试费在应考当日现场交纳。项目测试具体时间、有关要求等,由考生所在高中学校负责通知。
  四、体育专业考试
  体育专业考试由省招考办组织,委托沈阳体育学院具体实施。全省体育专业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4月20日至28日(注:大连市考生参加跨栏跑、跳高、铁饼、标枪专项考试时间定于4月26日;排球、体操、健美操、艺术体操、游泳、乒乓球专项考试时间定于4月27日;武术专项考试时间定于4月28日;其它专项考试时间定于4月21日)。考试地点为沈阳体育学院。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和《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准考证》。暂无身份证的考生,须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明。考生因病或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应将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或证明经由区市县招生办报送市招生办,获得市招生办批准后可参加一次性补考,补考时间为4月28日,补考地点为沈阳体育学院。详见《辽宁招生考试》第三期。
  五、加分、降分、优先录取资格认定
  享受加分、降分、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于4月25日前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高中在校考生,由高中学校负责到区市县招生办统一办理,其它考生,本人到区市县招生办办理。其中,省优秀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需填写省招考办下发的特定登记表;奥赛获奖考生需填写省招考办下发的特定登记表(获奖者以教育部下发的名单为准);省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以省教育厅下发的名单为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需有市侨办开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需有市台办开据的证明;体育优胜者(二级运动员)考生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测试,并确定合格名单。
  以上考生均需填写考生附表。
  六、体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一)高考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现役的义务兵;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4.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6.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审核办法: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由考生或其父母所在的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开具证明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须由所在单位师级以上(含)司令部门开具现役证明。考生持以上证明材料到区市县招生办办理相关手续。
  (二)烈士子女高考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以内的,可提拱档案,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
  审核办法:
  由考生或其父母所在的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烈士子女证明材料。考生持以上证明材料到区市县招生办办理相关手续。
  (三)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审核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加分投档,须由省级民政部门对其入伍证明、服役证明、退役转业证明、是否安置工作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具证明材料。考生持省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到区市县招生办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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